|
各省辖市卫生局、财政局,扩权县(市)卫生局、财政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所: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31号),经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河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管理方案>和<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的专业和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用人单位依法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开展粉尘、铅中毒、镉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检测,了解掌握尘肺和铅中毒、镉中毒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提高重大职业病监测预警能力,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的实施 (一)加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 1、根据国家组织的师资培训计划,选择省、市部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人员参加国家尘肺病诊断医师培训。 2、分期分批对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分别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培训、省职业病防治所负责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专业技术培训。 3、县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由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制作宣传画册、举办专题讲座和宣传办报等,由省、市卫生监督所、职业病防治所以及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三)建立职业病监测哨点。根据卫生部安排,我省建立3个监测哨点。监测哨点分别设在新乡、焦作和平顶山市,开展镉中毒、铅中毒和粉尘职业病危害的监测。按照卫生部的要求,设立监测哨点的各地卫生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通过项目实施,摸清当地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情况,按规定对接害人员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规范职业病报告等。 (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5日-6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职业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可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是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职业病防治项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我省成立“河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组”,成员由省卫生厅、财政厅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名单附后)。省卫生厅负责项目实施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责任,认真组织落实。 (二)增加投入,加强管理。各项目市、县要做好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特别是监测哨点的工作,要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保障项目实施所需相关配套经费和工作经费,主要是在职业病监测哨点工作中给予必要的配套资金和设备补助,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人员培训工作。 (三)加强项目的监督考核评估。项目实施期间,省卫生厅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并将于5月下旬对各项目市、县的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考核评估。各项目市、县卫生部门要明确项目实施的机构人员、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等,建立资金使用情况考核评价制度,保证该项目任务的落实和群众受益。 附件:河南省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工作组 组长: 周学山 河南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副组长:赵连周 河南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处长 董桂生河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秘书: 宋天才河南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调研员 成员: 王金合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所长 张伟平 河南省卫生监督所所长 余善法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 陈玉浩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 崔守明 新乡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 杨晓发 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防所所长 孙世义 平顶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副所长 董作举河南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干部 王志炜河南省卫生厅食品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