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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环资[2010]2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为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4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和上报。接通知后,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市管理局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筛选和材料审核,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及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上报省发改委,同时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上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按国家《通知》要求。填报材料按照“三、(二)上报项目材料单行本”所列10项条款认真填报,一式4份。另外附报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报告)及其甲级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各2份。“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导出的项目库文件光盘2张。
  
  三、上报材料时间。请于2010年4月1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环处刘金合 电话:0311-88600509、传真:0311-88600507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李景会何萍电话:0311-87904132、传真:0311-87904132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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