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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国质检质[2010]89号)中重大活动安排,为提升质检系统服务发展水平,进一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局决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质量提升”活动要求,改革创新服务举措,把服务企业与服务民生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全系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为万家企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组织百名专家解读百种产品质量知识。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引导社会科学安全消费。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免费培训服务。组织各级质检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技术等免费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我国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检验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贸易国有关法律法规:产品相关标准、主要安全项目、检验标准: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技术常识:企业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检测体系的基本要求。 (二)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帮助企业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完善质量、标准、计量保障体系,完善检验条件,提高检验水平,规范企业自检行为,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针对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问题,召开质量分析会,帮助企业加强产品质量控制,严防产品质量问题发生。同时,对没有检验能力的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提供检验服务。 (三)解读质量安全知识。针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产品,结合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各类媒体对产品的质量特性、质量安全指标、易产生的缺陷及其质量鉴别、选购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常识向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进行解读,帮助企业梳理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点,提高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的意识和能力。总局将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开辟“百名专家解读百种产品质量知识”专栏,刊登各地专家解读质量知识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各单位要在2010年4月28日到11月20日完成“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各项任务。 4月28日为“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统一启动时间。 (二)任务分工。 1.在服务企业方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出口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50家,海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直属检验检疫局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企业组织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原则上不少于280家,海南、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提升服务不少于60家企业,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开展质量提升服务活动的企业数量。 2.在解读质量知识方面,总局监督司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的有关工作,每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先拟定参加解读活动的不少于8名专家和8种产品(海南、甘肃、青海、宁夏、西藏等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拟定参加解读的专家和产品数量),并于4月底前将《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计划表》(见附件1)及电子版报送总局监督司,经监督司研究和统筹协调后,确定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具体解读任务后下发执行。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开展每次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时,要向总局监督司报送《专家解读产品质量知识信息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由总局统一在门户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上刊登。 3.在解读进出口产品质量知识方面,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结合各地已经开展的服务企业活动,重点负责组织专家解读主要进口国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有关知识。 (三)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工作信息(提供电子版),总局将选摘有关内容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刊登。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于6月30日、11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情况总结,同时填报《“质量提升服务进万企”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