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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委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做好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为城乡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重庆市2010年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城乡建设法制工作,对于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0年,全市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314”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城乡建设的中心任务,扎实推进建设系统立法、扎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指导、扎实加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扎实探索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以立法工作为龙头,加快城乡建设有法可依的步伐
  (一)着力实施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是保障城乡建设事业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根据市人大、市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立法工作计划。重点推进《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及《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努力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全面修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立法工作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适用范围、操作程序、责任分工,明确立法前期工作的要求。加强学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推动城乡建设立法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全市建设系统要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每年对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重点清理是否超过有效期、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政策抵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坚持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登记审查办法》的规定报送登记审查或备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做好外单位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办理。认真组织修改论证,及时反馈意见。
  
  二、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大执法水平提升的力度
  (一)落实执法监督检查长效制度
  根据《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办法》,采取年度执法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委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落实好执法监督检查长效制度。
  (二)建立行政执法指导与服务制度
  一是深入基层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基层建设执法机构设置和执法工作现状,定期开展执法监督与指导;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区县建委法制机构外出调研学习。二是组织建设行政执法片区交流会,提供学习理论、交流经验、讨论问题的平台,促进全市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三是规范执法依据和执法文书。清理现行建设行政执法依据,整理汇编成册,同时修订现有执法文书并公布实施,全面规范行政执法依据和文书格式,从程序上保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四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联系单位的联系和指导。五是加强市城乡建委下放权限的后续监督管理。
  (三)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
  一是做好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考核,领取新的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建立行业数据库,记录执法人员基本信息、教育培训情况和工作业绩,及时办理执法证件的审验、补办和注销手续。三是重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制理论水平。四是严格奖惩,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执法人员给予通报表彰、推荐评优评先;对违规的执法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四)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处罚核审制度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努力通过处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处理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树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信力。大力推行建设行政处罚核审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监督作用,促进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裁量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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