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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鲁农种植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2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露地蔬菜重点示范展示高效种植模式、安全生产技术等。重点展示立体种植模式、抗病优良品种、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地膜覆盖、测土配方施肥以及合理选择施用高效低毒农药等。通过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使露地蔬菜生产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
  3.建立全程质量管理五项制度。一是完善投入品管理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保管和使用制度,不得使用国家禁止及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二是建立生产档案制度。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生产档案,做好自有基地和辐射带动基地生产记录,记载使用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三是建立产品检测制度。建立自检与抽检相结合的检测制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完善蔬菜生产监测制度,监测范围包括生产基地、产地市场、批发市场。要加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自检力度,县级检测中心和检测网点重点抽检生产基地样本。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使用农药技术指导,监督落实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四是基地准出制度。根据检测结果、生产档案记录,对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作出科学判断,不合格的产品不采收、不出售,严把基地准出关。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包装或者附加标识,标明产品生产者、质量状况等内容。五是质量追溯制度。依托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推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产地和产品编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
  (三)实现商品化处理和品牌化销售。每个标准园要建立集蔬菜产品清洗、分等分级、包装、贮运保鲜为一体的商品化处理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冷链系统,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鲜,使产品实现100%商品化处理。标准园产品要加大产品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标准园申报产品绿色、有机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认证,通过品牌扩大影响,提高效益,做到100%品牌销售。
  (四)实行产业化经营。标准园必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进行产业化经营。园内蔬菜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购药、统一标准、统一检测、统一标识、统一销售”的“六统一管理”,做到100%统防统治、100%测土配方施肥、100%产品订单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省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省蔬菜标准园创建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标准园创建活动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省标准园创建工作由省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厅有关处(室、站)分工负责。有创建任务的市,成立蔬菜标准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工作。同时建立专家队伍,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对所属县(市、区)蔬菜标准园进行指导和服务。各项目县(市、区)要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实施小组,农业(蔬菜)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整合有关项目和技术力量,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工作督导。省厅将不定期抽调人员进行检查督导。各市要切实发挥好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作用,保证蔬菜标准园各项技术和工作措施落实。标准园要按照农业部统一要求,树立全国统一标志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各示范园要绘制平面规划图, 园内各棚要设立统一标识,标明管理人姓名、栽培品种、种植时间、主要技术、技术负责单位及技术员姓名内容。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标准园创建县(市、区)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园创建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普及知识、推广先进技术,为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服务,将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印发到农户,张挂到每个温室大棚;各县(市、区)要以标准园创建为基点,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会,将创建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全县推广。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农业(蔬菜)主管部门一把手,是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认真组织编制《蔬菜标准园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派专人到项目施工单位指导工作,注重材料收集整理,建立活动档案,做好工作记录,抓好总结交流,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提供依据。同时,要明确一位联系人,负责材料上报和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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