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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安监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部署和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的具体要求,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增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能力和自觉性。二是深入开展“企业零事故、乡镇零死亡、社区零伤害”活动,切实加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关键装置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按分级管理原则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安全标准化及自动控制系统应用、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等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持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违规建设等违法行为,建立隐患问责和查处机制,强化事前处罚,对事故一律顶格处罚,形成高压态势,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切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按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市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传达部署,强化监督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和承诺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前80%的危险化学品和100%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标准化达标,促进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危险工艺进行自动化改造,处于人口稠密区和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切实提高机械化水平,强化本质安全。四是要按市政府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第二批、第三批小危化、小烟花爆竹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任务。五是实施大培训大提升工程。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一轮安全培训,对新建企业人员和新从业的农民工,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五是要抓好“十百千示范工程”。各区县(自治县)推动建设1-2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样板企业,长寿化工园区等要积极创建市级安全示范园区和安全社区,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三、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一是加强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换证工作。以换证为契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认真开展现状评审和现场核查,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换发许可证,限期整治不到位的依法关闭。二是对新建企业要提高准入门槛,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法规和各地安全发展规划,认真执行“三大”经济政策,严格限制危险性高、安全生产条件差、技术水平低、规模小的新建项目,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进区入园、经营企业进专业市场,实现集约生产、集中经营、专业储存和配送。三是要督促主城区、区县城区等人口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制定规划,实施搬迁。
  
  四、加强安全监管基础管理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一是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12项基本制度和12本基本台账。二是完善基础数据。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要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调研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基本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库,针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研究,强化工作措施。三是加强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联合执法,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联控机制。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中央在渝、市属企业每季度首月前5日内向市安监局报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报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和形势分析。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0〕18号)(略)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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