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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驻马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林业局驻马店市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各县(区)若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要按相关规定逐级上报,及时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经过林业厅核实后,2日内报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坚持松材线虫病月报表制度,各有关县每月20日前按要求将松材线虫病疫情报告表报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
  3.建立联防协作制度。建立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统一制定规划、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合作,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实行跨区域联防联治,整体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4.严格检查验收和奖惩通报制度。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除治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办造字〔2006〕79号),适时组织对各项防治指标进行检查验收,年终通报检查结果。对在防治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没有落实预防和除治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疫情监测不力、检疫执法不严、隐瞒疫情、贻误防治时机和因防治不力造成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预防区的政府要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实验室,购置疫情监测、检疫鉴定、灾情除治等仪器设备,全面提高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加强防治队伍建设。以县和乡镇为单位组建松材线虫病防治专业队,承担本地和重点区域防治任务。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科技含量。科学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建立专家组指导防治工作的机制,加强技术培训和应用。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借鉴外省、市已有的成功经验,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除治方法。
  (五)抓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保护环境意识,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新局面。各级林业部门要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附件:
  驻马店市松林资源分布及松材线虫病防治区划表
  
  

省辖市

(区)

面积

(万亩)

重点预防区

一般预防区

除治区

国家级森林

公园

国有林场

县(区)

国有

林场

驻马店市

合 计

47.46

泌阳县*

35.48

马道林场、

板桥林场

确山县

7.23

确山县

乐山

林场

遂平县

1.18

遂平县

驿城区

0.07

驿城区

薄山

林场

3.5

薄山

林场

薄山林场


  注:*表示重点预防区涉及的到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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