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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设立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拟任董事长为张建华,拟任总经理为游红君。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后前两年在四川省开展业务,两年后再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主要立足西部,逐步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 三、请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