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函[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3
【实施时间】 2010-07-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2005年6月,我部发布《关于批准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245号),批准依托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膜工程技术中心。2009年7月我部组织验收专家组对该中心进行了建设验收。验收组认为该中心经过4年建设,完成了各项建设任务,多项成果已实现工程化和产业化,形成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基地;初步建立了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平台,具备了膜分离技术产业化研发能力和基本的工程化验证能力,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根据验收组意见,经研究,现同意该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将名称命名为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成绩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技术协作,进一步推动膜分离技术及其应用的研发和成果转化,创新运行机制,完善管理模式,积极为环境管理和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成为开放式的工程技术中心。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名称

工程技术中心主任

依 托 单 位

国家环境保护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李彩萍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