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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29
【实施时间】 2010-07-2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2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非预检献血者中推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各采供血机构、各有关医疗机构、市临床输血质量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的规定,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是献血者健康检查的主要项目之一,由于人体中一些疾病与非疾病因素均可造成alt的增高,致使在非预检献血者中采集的血液报废率较高,给血液资源造成较大浪费。为进一步保障血液质量,降低血液报废率,我市将在非预检献血者中全面开展alt项目的快速检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充分认识在非预检献血者中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alt快速检测工作纳入辖区内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行,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和面上推进工作,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确保年内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各血液管理办公室应积极指导、认真配合采供血机构做好对非预检献血者的解释、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市血液中心负责做好对区县各采供血机构alt快速检测工作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区县各采供血机构在开展alt快速检测工作中,应在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下,根据实际工作增量,及时充实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模式和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可靠、可及。
  
  四、alt快速检测所需检测设备的首次购机费用(含试点工作所需设备),由市血液管理办公室申请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试剂及相关耗材、检测设备的更新维护等费用,由各采供血机构按原经费拨付渠道申请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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