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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28
【实施时间】 2010-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启动医院等级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国福利会、各有关市级医院:
  
  根据国家医改方案的精神和卫生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市“5+3”工程和优化医疗服务体系布局的实际需要,现正式启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局委托上海市医院协会下的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二级以上医院等级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卫生局负责一级医院等级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
  
  现将医院等级评审申报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轮医院等级评审申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申报三级综合医院评审,起止日期为2010年8月1日-2010年8月31日。
  
  第二阶段:三级综合医院复评审申报,起止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30日。
  
  第三阶段:三级专科医院评审申报;第四阶段:二级医院(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评审申报。以上两个阶段的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医院在申报前,要严格按照相应的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评审的相应等级。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申报医院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如实地填写《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申报书》,经上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我局审核,我局审核同意后,由评审中心受理申报书、自评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并按规定启动评审程序。
  
  (三)申报三级综合医院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应符合区县中心医院的功能定位,且服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所在区县优质医疗资源相对比较薄弱。各区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紧密结合本区县的医疗资源配置、三级医院布局、医院本身实力等对医院的申报进行认真审核。
  
  三、其他事项
  
  《上海市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上海市医院等级评审申报书》及自评报告书等相关申报材料可从评审中心网页下载。
  
  特此通知。
  
  联系人:
  
  上海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胡军
  
  电话:22121565 传真:22121569
  
  email: shwsjygc@163.com
  
  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 汤慧敏
  
  电话:62986955 传真:62986955
  
  email:shyypjzx@163.com
  
  网页: 从上海市医院协会网站(http://www.shyyxh.cn)的“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链接进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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