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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川环建函[2010]311号
【颁布时间】 2010-07-27
【实施时间】 2010-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委托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有关市(州)环境保护局:
  邮政是国家重要的基础产业。我省拟用三年时间完成全省空白邮政局(所)的补建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2010年7月9日,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召开了“全省农村乡镇空白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协调会”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国家公益基础产业发展,我厅决定委托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全省农村乡镇空白邮政局(所)补建进行环评批复。(以县为单位进行打捆报批,凡所在地为扩权县的由扩权县环保部门直接审批,所在地非扩权县的报市(州)环保部门审批)
  
  二、各市州环境保护局要与当地发改委做好工作衔接,及时将文件转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局,并切实加强工作监督和技术指导。
  
  三、各级环保部门应认真开展具体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不得出现擅自降低环评文件等级、未编制环评文件先批、未批准环评文件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技术标准,确保提出的环保措施可靠、有效。
  
  五、完成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我厅备案。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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