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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办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住宅及写字楼)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10]83号)文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南昌楼宇经济发展,原则同意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嘉里南昌综合发展项目(写字楼及住宅)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b7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为新建高档写字楼及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27009.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12630.07平方米。 四、该项目总投资为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亿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5亿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比例为58.33%。项目的股东由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和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两家构成,其中嘉里置业(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80%,香格里拉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0%。该项目为外商独资项目。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要按规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做到“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七、项目建设施工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明确红谷滩中心区b-7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洪规字[2008]9号);《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洪国土资交告字[2008]第02号);《江西省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洪土出让字[2008]第45号);《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成交确认书》(洪国土资(交成)字[2008]14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嘉里南昌综合开发(写字楼及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督字[2009]509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嘉里南昌综合开发(写字楼及住宅)项目锅炉燃料变更的批复》(赣环评字[2010]83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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