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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成农办[201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7-20
【实施时间】 2010-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农用地流转监管确保土地有效利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完善土地流转扶持机制
  
  各地农业部门要争取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结合土地流转,重点扶持家庭适度规模经营;要把落实现代农业发展支持政策与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相结合。业主参与土地流转实施土地规模经营,凡未签订统一规范的流转合同、未按规定办理流转备案的,均不予以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耕保基金制度的建立,推进落实土地流转行为担保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在签约流转合同中订立风险防范条款。探索建立以土地流转租金为基数向受让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制度。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参加农业保险,建立风险分摊机制。
  
  (四)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开展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建立规范的仲裁制度、程序和办法,提高调处土地流转纠纷的水平。
  
  五、大力发展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
  
  (一)大力发展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农户家庭、种养殖大户(能手)以及农户之间通过股份合作、互换集中、基地(园区)带动、租赁、托管、转让等多种方式,实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对农村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营销大户和专合组织负责人的培训,使农用地更好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完善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和农户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新品种新技术、市场信息、金融等相关支持和服务,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和“园区(基地)+专合组织+家庭适度规模经营”等生产模式。
  
  (二)指导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做强产业高端
  
  各地要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力度,引导发展有机农业,加强农业物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土地规模经营业主做强产业高端。要推进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引领带动作用,通过更新品种,改良技术,降低成本,做强品牌,促进规模经营持续健康发展。
  
  六、理顺农用地流转管理服务体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行为的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要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承担执行土地承包和流转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土地流转合同、台帐和档案,监管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和土地规模经营项目,统计上报土地流转数据等管理与服务职责;村级要设立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信息员。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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