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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侨字[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7-16
【实施时间】 2010-07-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政府侨办关于印发《关于发挥侨务优势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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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加强调研,建立项目库。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研和摸底工作,以当地资源和项目为依托,以发挥侨务资源优势为手段,加强上下联动,摸清村情、侨情,共同做好信息梳理、分析归类、研究论证、登记造册工作。各区市请于9月底之前,筛选适合帮扶和投资建设的项目,建立项目库,并报服务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侨办侨政处),通过媒体或其它方式,向海内外侨胞发布新农村建设的信息。
  
  (三)建立机制,整合资源。一是建立协同机制。各级政府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各区市侨务和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侨力资源与新农村建设项目适时、深度对接,并做好跟踪服务等相关工作。同时,注意整合侨务系统内部资源,发挥合力、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充分显现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效应。二是建立长效机制。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伴随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始终,是全市侨务系统的一项长期工作。助村项目的实现也要从长远考虑,注意造血机能、创业机能的培育,使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真正符合科学发展观提出的全面可持续的要求。
  
  (四)因地制宜,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选择适宜的助村模式。要充分尊重海内外侨胞和侨企的意愿和选择,不搞硬性摊派。根据侨胞和侨企的实际能力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精选项目、量力而行、符合实际、突出特色、务求实效。努力实现农村资源和侨力资源优化组合,互惠互利,达到双赢。
  
  (五)加强宣传,积极推介。要紧紧围绕服务主题,积极宣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海外侨胞爱国爱乡的事迹和精神,让侨胞了解家乡的发展和需求,激发他们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扩大对外联谊,广交深交海内外侨胞,尤其着力加强与新华侨华人、华裔新生代、重点社团工作的联谊,并主动联系海外慈善团体等,为服务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做好引导。
  
  附:1、《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处室职责分工
  
  2、《新农村建设项目表》(略)
  
  附1:
  
  
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及处室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侨办主任王为达
  
  副组长:
  
  市委农工办专职副主任、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窦宗君
  
  市政府侨办副主任张群力
  
  市政府侨办副巡视员吕燕
  
  成 员:
  
  市政府侨办侨政处、国外和港澳工作处、文教宣传处,市农业委员会农村工作处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侨办侨政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处室参与承担相关职能。
  
  处室职责分工:
  
  市政府侨办侨政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统筹各处受理海内外侨胞资助新农村的意向和资金,整合侨务资源,落实帮扶项目;不定期发布服务新农村建设进展情况;指导区市侨务部门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
  
  市政府侨办国外和港澳工作处:负责向海外侨胞、侨团、侨商会和侨资企业宣传介绍服务新农村建设情况,了解他们参加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意向。
  
  市政府侨办文教宣传处:负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农村工作处:负责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项目等信息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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