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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法制[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青岛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市行政执法证件(ic卡)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证程序
  (一)
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办理程序。各单位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各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办卡”程序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及照片,办理行政执法证(各单位请登陆山东省政府法制网下载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安装ip地址为:211.155.13.108)。
  (二)因工作调动须更换行政执法证人员证件的办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调入新的单位,需要先在原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离职手续(由市或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办理),然后在新单位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执法人员信息和照片,通过“申请办卡”更换行政执法证件。单位人员离职以后,离职人员的原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可以重新启用。
  (三)因机构改革需更换行政执法证人员证件的办理程序。单位机构重组,需提交编办文件一式两份及离职人员编码表,其中属于单位重组的,还要填写《单位合并情况说明》(见附件),然后按以下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机构改革中单位仅更换名称的,保留原单位代码,通过行政执法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用户管理”程序更换单位名称,通过“申请补卡”程序更换原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
  机构改革中单位重组的,合并后的单位保留其中一个单位的单位代码,通过行政执法证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用户管理”程序更换单位名称。保留单位代码的原单位人员通过“申请补卡”程序更换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更换单位代码的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申请办卡”更换行政执法证件。
  尚未有单位代码的单位须等省办确定单位代码后方可办理。
  (四)行政执法证件丢失人员证件的办理程序。行政执法证件丢失的,首先要登报声明原证件作废,然后通过“丢卡人补卡”程序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原行政执法证件号码不再启用。
  (五)其他办理程序。证件损坏或需要换照片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通过“申请补卡”更换行政执法证件。
  
  几点要求
  (一)
请各单位在8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请各单位严把审核关,凡公共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录入信息,一经查出将予以通报。
  附件:单位合并情况说明(略)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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