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财采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7-15
【实施时间】 2010-07-15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资格的通知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三年。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咨询业务。 附件: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延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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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法 定
代表人 |
联系方式 |
资格级别 |
代理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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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
马国荣 |
0574-87312332/
13157431662 |
政府采购乙级 |
单项政府采购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代理业务;政府采购咨询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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