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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4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吴江市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上报《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吴政发〔2010〕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汾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以市河为骨架,北至禊湖道院,南至南栅港,西至市河,东至八角亭,沿河两侧控制300米,面积约46公顷。同意划定两个历史文化街区,包括黎里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10.5公顷;芦墟历史文化街区,面积约2.5公顷。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保护历史镇区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街区空间格局、街巷河道网络、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存,保持“一河两街、鱼骨状”的街巷格局、江南水乡特色和当地特有的历史人文传统。完善历史镇区功能,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提高镇区人居环境质量。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详细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对传统风貌造成不良影响。
  
  五、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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