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203号
【颁布时间】 2010-07-14
【实施时间】 2010-07-14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2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实施无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3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感知园区应用示范工程。感知园区是物联网技术在园区载体的综合应用。在集成周界防入侵、智能停车和智能交通等应用系统的同时,重点建设建筑行业和园区管理的物联网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与工作和生活有关的家电、安防和水电气等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办公实施、生产设施、住宅设施和家庭日常事务管理系统,推进园区安全防范、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社区医疗等环境的物联网技术应用。
  先期在新区太科园、滨湖经济开发区、南长传感网高新园等三个物联网核心区建设感知园区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逐步推广至全市各区域新建和改建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市(县)区、市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工作责任体系,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明确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职责,确保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又好又快的推进。
  (二)落实政策扶持。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无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细则,对被确定为无锡市物联网应用项目、示范项目和被定为国家行业标准的重点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和奖励。对在我市实施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中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973”等国家级项目给予资金配套扶持。通过落实政策扶持,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三)强化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按照“共性平台+应用子集”的技术路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和本行业的信息化技术,项目建设方案要经过本行业专家和物联网专家等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论证。鼓励由包括物联网研发机构、信息运营商、软件及系统集成企业及行业信息化骨干企业等组成联合项目组承担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建设和实施。“感知园区”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要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技术要求,由新区、滨湖区、南长区分别负责建设实施,全市二市(县)、七区各园区可以参考“感知园区”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开展物联网园区的规划和建设。
  (四)优化服务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优化服务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的工作流程,在政府立项、项目审批、政策扶持、资金资助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建立健全物联网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发展物联网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投融资、人才培养、法律服务等各类中介组织,营造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和促进物联网发展的良好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