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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做好监督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移民新村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检查选址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和行业标准开展监理,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是否详尽、真实;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存档。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借助各自技术优势,为移民新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长效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移民新村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防震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移民新村工程目标考核和责任指导体系,对达到标准的移民新村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的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工作完成优劣进行奖惩。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入使用,扣除抗震设防专项资金和工程质保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震、移民、住建或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