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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办[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移民新村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做好监督检查,提供优质服务。对移民新村工程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选址、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检查选址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是否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和行业标准开展监理,监理日志和监理报告是否详尽、真实;竣工验收程序是否规范,主要结论和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完整并按规定移交存档。
  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借助各自技术优势,为移民新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长效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为移民新村工程提供长期技术指导、防震知识普及和咨询等服务。
  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移民新村工程目标考核和责任指导体系,对达到标准的移民新村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加的工作人员也要根据工作完成优劣进行奖惩。地震、移民、住建部门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验收、不准投入使用,扣除抗震设防专项资金和工程质保金,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各个环节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震、移民、住建或其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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