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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积极鼓励省有关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大力开发适应文化产业的贷款担保产品,并提供融资增信、信用增级服务,帮助我省文化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支持,解决融资难问题。 (十二)探索建立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机制,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产业风险投资。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文化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性文化企业。 三、培育重点文化产业和骨干文化企业 (十三)对投资兴办文化企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费用。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十四)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把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纳入当前扩大内需的总体安排,加快组织实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长性好、具有先导性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十五)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加大对电影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资金投入激励机制,从省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精品影片的创作生产和重点影片拍摄。充分利用省级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将城镇数字影院建设列入重点支持项目,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及股权投入等方式给予扶持。 (十六)努力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大力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高清晰度电视、文化创意、动漫、3d电影、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对三网融合技术研发、产业化、网络建设和推广应用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并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对我省进入三网融合试点的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快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 (十七)推动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文化企业组建集团公司,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一批文化领域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和战略投资者。对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江苏省广电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演艺集团、江苏中江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等重点企业继续给予专项支持,促进其做强做大。 (十八)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大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建立《江苏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符合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的给予优先支持。积极帮助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文化出口中央奖励资金。鼓励文化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多种形式走向海外,打造一批国际知名文化品牌,努力扩大江苏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 四、加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 (十九)研究制定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标准,加强认定管理,并评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对符合规划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使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支持。建立和完善一批集创意研发、产业孵化、产品交易、人才培训为一体的示范园区,加快发展一批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的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 (二十)将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予以安排。将文化产业基础设施用地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各地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给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 (二十一)国有文化企业使用的原划拨土地,改制前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转增国家资本。 五、加快文化产业人才培养 (二十二)将文化人才引进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户籍、收入分配、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子女入学、住房保障、项目经费、成果奖励等鼓励政策,吸引财经、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海外文化创意、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