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0]19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无锡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经济特区(以下简称西港特区)自2006年8月成立以来,推进速度较快,建设成效明显,已成为我市乃至全国境外投资的良好平台。为整合全市资源,形成部门合力,推动更多的企业积极到西港特区投资创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建立无锡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协调小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为宗旨,在实施全市经济国际化战略的指导下,加快推进无锡市境外经贸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更大步伐走出去集聚发展。
  
  二、成员结构
  
  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长助理和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市发改委、商务局、经信委、财政局、外汇管理局、外办、国税局,无锡海关、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负责人。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三、主要职能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能
  
  1.提出合作区科学发展规划和运营机制指导意见;
  
  2.研究制定有关对合作区的扶持政策;
  
  3.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合作区在建设推进中出现的需政府帮助协调的困难和问题;
  
  4.指导合作区开展建设项目推进和招商等各项工作;
  
  5.督促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合作区的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
  
  6.加强与省境外经贸合作区领导小组的对接。
  
  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商讨。
  
  (二)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能
  
  1.负责协调小组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
  
  2.提交需协调小组研究决定的议题;
  
  3.起草有关对合作区的扶持政策;
  
  4.与省境外经贸合作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对接,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
  
  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二○一○年七月九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