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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穗国房字[2010]383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矿山企业:
  现将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2010年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0年广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安﹝2010﹞7号)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建设“首善之区”、实现“平安亚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2010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狠抓安全生产检查。
  今年是广州亚运年,为实现“平安亚运”目标,各地国土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检查每一个薄弱环节,检查每一个可能疏忽的场所,排除一切安全生产隐患。
  1.按照《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我局计划2010年6月、12月联合市安监、公安、地矿执法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如发现重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应登记造册,向矿山企业发出《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2),向当地安监部门填报《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3)。
  3.矿山企业按照全矿月检、车间班组周检、岗位日检的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全矿月检应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组织进行,检查完成后应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件1)。发现一般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整改。发现重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要填写《广州市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3)、制定应急处理预案,报当地安监、国土部门备案;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的时限、资金、负责人;整改完成后,要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将整改方案、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当地安监、国土部门。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依法意识。我局计划在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并组织安全生产知识考试;计划9月份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
  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水平。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划的通知》(穗安〔2010〕2号)要求,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法及标准》(安监总管一字〔2005〕27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争取2010年底前,露天采石场、盐矿全部达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质量标准要求,认真查找各工序、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按照考评标准进行整改,逐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各地国土部门要积极协助安监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等级认定工作。
  2.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隐患不除,事故不绝,各地国土部门、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确保实现“平安亚运”的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矿山企业每月底前向当地国土部门报送《____年__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表》,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辖区内有非煤矿山企业)每季度末前向我局地矿处报送《____年第__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登记汇总表》。
  3.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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