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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卫生厅、省民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订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省卫生厅 省民委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为建立健全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工作,根据《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理念,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告制度,掌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趋势,为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提供依据,推动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2010年8月和2012年7月,分别建成省级和市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平台,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形成全省和各市学生体质健康报告并及时公布。 (一)在实施国家相关监测、测试工作基础上,科学有效整合各类监测力量,合理布设监测点,建立健全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 (二)开展多维度监测,提高监测效能,及时、全面掌握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与发展动态,为学校体育卫生以及教育研究和教育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客观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各地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升广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四)通过监测信息反馈,强化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实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 三、体系构成 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由监测机构和研究机构组成。 (一)监测机构 1.省级监测站点:包括省级监测机构和监测点校。其中,省级监测机构为省教育厅设立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以下简称省监测站),监测点校为承担省级监测任务的有关高校和中小学。 省监测站主要负责制定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细则、开展监测工作培训、组织监测工作督查、及时收集监测数据、参与起草监测报告和做好新闻发布会准备工作等。中小学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和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的指导与管理下,主要负责身体素质部分的测试,有关健康检查部分由各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测队伍到监测点校开展检测。高校监测点校在省监测站的指导下,负责身体素质部分与健康检查部分的监测工作。 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点组成比照省级监测站点安排。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设立县级监测站点。 (二)研究机构 1.省级研究机构:省教育厅依托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建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抽样检查和科学分析监测数据、研究制定各类监测报告、做好新闻发布会各项准备、参加监测工作督查与培训工作等。 2.市级研究机构:由各市参照省里模式建立。 四、监测项目 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主要开展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其监测项目与指标主要反映全省6-22岁城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 有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抽测、江苏省大学一、二年级学生身体素质抽测、江苏省学生常见病防治指标监测、学生健康体检情况抽测、学生缺课情况监测等也纳入监测体系,具体按年度计划进行。 五、监测站点设置 (一)设置要求 1.省级监测站点:省级监测站设在南京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已于2004年建立)。省级监测点校要选取领导重视、有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具备开展身体素质测试所需条件的学校。各市的省级监测点校一般包括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和农村小学、初中、高中共6所学校。高校监测点校由省教育厅确定。监测点校原则上相对固定。 中小学监测点校不需专门配备健康检查所需的设施设备,相关设施设备以省辖市教育局(市级监测站)为单位配备。 2.市级监测站点:市级监测站一般设在本级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或中小学教研室,负责对本级监测点校以及辖区内省级监测点校的指导与管理,接受省级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市级监测点校比照省级监测点校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