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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7-06
【实施时间】 2010-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做好我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主线,积极组织安全生产集中行动,扎实推进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上半年,全市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平稳。但随着汛期和高温雷雨天气的到来,我市安全生产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抓细、抓实,确保实效。
  
  二、扎实开展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的第三次集中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以汛期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要迅速开展针对夏季汛期高温雷雨天气情况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防汛、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风暴、防高温等为重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要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重点抓好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市政、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和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治。完善并落实教育、旅游、冶金、建材及其他行业安全措施。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前期工作经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推进市政、建筑、旅游等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安全示范岗、安全标准化、安全社区、安全园区、先进县(市)区”等“五个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深入开展。要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各项保障措施和重点时期的值班制度等。通过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认真做好迎接省委督查组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工作部署,7月上旬,省委、省政府将组织8个督查组,对全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发〔2008〕17号)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每个市将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家企业。此次督查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对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次全方位考评,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自查自纠。对贯彻落实鲁发〔2008〕17号文件工作中形成的良好机制和成果要认真总结,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要把这次督查检查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集中行动相结合,以检查推动各项活动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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