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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按照《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沪府办发〔2010〕24号)、《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调整专项补助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09〕40号)和《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cod超量削减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沪发改城〔2008〕267号)等规定和市领导《关于2010年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的协调意见》(沪府办秘〔2010〕006744)要求,在你单位申报资金补贴奖励审核意见的基础上,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研究平衡,现将今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 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上海市2010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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