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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0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自2006年创办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规模持续扩大、影响日益广泛,形成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扩大文化产品交易,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省政府和文化部决定共同主办2010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义乌文博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内容
  本届义乌文博会以“提升文化内涵,壮大文化产业”为宗旨,以“文化产品交易,文化创新发展”为主题,由贸易展览、创意活动、会议论坛和节庆配套活动等板块组成,充分展示全国和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成果、文化创新成果和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开设在线文博会,开展网上交易和宣传,促进文化产品产销对接。
  
  二、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20日至23日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三、参展范围
  按照文化办公、体育娱乐、工艺美术、书画古玩、演艺传媒、创意动漫和图书音像七大类设置专业展区。
  (一)文化办公类:学生用品、教学用品、办公文具、书写用具、美术用品、纸制品、文房四宝、校服教具、电脑数码、办公耗材、印刷用品、印刷包装设备、文化礼品、节庆用品、佛教用品等;
  (二)体育娱乐类:体育用品、健身器材、户外休闲用品、娱乐用品、球类及球类用品、运动防护用品、体育纪念品、眼镜、乐器、棋牌扑克、益智玩具、游艺设备、渔具等;
  (三)工艺美术类:刺绣编织、竹木编刻、玉器漆器、珐琅陶瓷、泥塑石雕、皮影面具、金银铜器、剪纸年画、手工艺品等;
  (四)书画古玩类:书法、国画、油画、版画、古玩、邮品、钱币、收藏品、精品观赏石等;
  (五)演艺传媒类:视听设备、影视产品、数字影视及设备、数码娱乐产品、音像设备、演出器材、演出团体展示等;
  (六)创意动漫类:创意设计、创意作品、动漫产品及衍生品等;
  (七)图书音像类:图书、新闻出版物、电子音像等。
  
  四、参展单位及规模
  本届义乌文博会设国际标准展位2000个。省内参展以市为单位组团,展位组织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其中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不含义乌)、丽水等6市各组织50个以上展位参展;湖州、嘉兴、衢州、舟山、台州等5市各组织30个以上展位参展。
  
  五、组织领导
  (一)支持、承办和协办单位。本届义乌文博会由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和商务部服务贸易司支持。省文化厅、省文化产业促进会和义乌市政府为联合承办单位。兄弟省(市、区)有关部门以及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和省贸促会为协办单位。
  (二)组织机构。成立2010义乌文博会组委会,下设执委会。组委会由文化部、省政府领导等组成,负责对义乌文博会有关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执委会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省文化厅、省文化产业促进会、义乌市政府和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负责人组成,具体承担义乌文博会的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组织参展。各地和省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义乌文博会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本地、本系统文化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参与展示交易。特别是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和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等单位,要认真落实本系统、本单位参展工作,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省外参展单位的邀请、联络工作。
  省文化厅联系电话:0571-85115744;义乌文博会执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415222、85415800、85179009,传真:0579-85415444。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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