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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鑫隆化工有限公司: 三明市经贸委明经贸综[2010]13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司利用硫酸生产余热发电1500kw机组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硫酸生产过程余热,同意建设1500kw机组及配套工程项目。 项目单位为三明鑫隆化工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三明鑫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利用企业现有场地和6万吨/年锌精矿制酸装置产业的蒸汽余热,购置1台8t/h、3.82mpa余热锅炉和1套1500k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等相关设备,建设1座1500kw余热发电站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1200万kwh。 四、项目总投资1165万元(含铺底流动资金15万元)。资金来源全部是企业自有资金。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审批意见设计和施工,争取早日投产发挥预期效益。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请你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环保、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