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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二届(2010)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第十二届(2010)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第十二届(2010)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第十二届(2010)江苏农业国际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农洽会)的宗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统筹城乡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三农”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1号),全面展示我省农业投资新环境、现代农业发展新成果、农村发展新面貌,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增强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时间、地点:2010年9月27-29日,在无锡市举办。
  
  二、主办单位:省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无锡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省外办、省台办、省侨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农资局、省农机局、省农科院、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人民政府。
  
  五、主题:农业国际投资与贸易合作。
  
  六、活动形式与主要安排
  (一)展示展销。大会展示展销活动以展为主,展销结合。会场分为展示区、展销区,设立标准展位600个以上。
  1. 展示区。设立现代农业展示区、投资促进区、境外展区。现代农业展示区主要展示各地现代农业发展及农业科技成果。投资促进区以全省重点推介的100个重点对外招商项目、外向型农业投资载体为基础进行展示。境外展区主要邀请港澳台、国外及一些友好城市参展。
  2. 展销区。按粮油、园艺、畜禽、水产、种子种苗、休闲食品等产品类别或地区特色产品分区设置。
  (二)投资贸易促进与技术推广。邀请有关国家与地区政府官员、企业家和中介组织代表参加,组织一场省重大项目集中签约仪式,开展若干场投资信息发布、投资环境说明会、项目推介会、合作恳谈会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管理、新服务专场推介活动,促进境内外农业合作与交流。
  (三)专题论坛。邀请中外知名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等,围绕沿海开发、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等内容,召开研讨会或举办专题讲座,加强信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农业国际合作。
  (四)投资贸易环境考察。安排农业投资贸易环境考察线路,组织有投资、贸易、技术合作意向的境外客商进行实地商务考察与农业休闲观光。
  (五)其他活动。大会期间还将安排开幕式、省领导会见重要来宾、省政府招待酒会、最具人气产品评选等活动。
  
  七、职责分工
  农洽会组委会负责农洽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农委,承担农洽会筹备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组委会的部署要求,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协调配合,积极做好农洽会招商招展、宣传报道、来宾接待、安全保卫、活动组织等各项工作。
  (一)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筹备工作日常事务,各邀请境外来宾50人以上,各组织一场投资贸易促进相关活动。
  (二)省外办配合做好外事礼宾礼仪、投资贸易对口洽谈工作,邀请境外来宾50人以上。
  (三)省台办、省侨办配合做好投资贸易对口洽谈工作,各邀请境外来宾50人以上,省台办负责协办苏台农业合作洽谈活动,省侨办负责协办一场投资促进活动。
  (四)省财政厅负责经费安排落实与检查监督。
  (五)省公安厅负责农洽会安全保卫工作。
  (六)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海洋渔业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省农资局、省农机局负责行业投资贸易指导与服务,各邀请境外来宾5至10名,举办相关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八)省农科院负责组织境内外农业科研机构设展参会。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本系统相关企业或相关单位参展。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境外参展商的展品运输、报关工作。
  (九)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招商招展、参展参会组织协调工作。设置市级展台,组织园区、中介组织等参展,充分展示各地现代农业发展最新成果与高新技术、投资贸易环境与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各市不少于20个展位。组织10至20家企业参展,展销各地名特优新农产品。苏南各市邀请有投资、贸易合作意向的境外客商不少于10人,苏中各市不少于8人,苏北各市不少于6人。
  (十)无锡市人民政府除负责本地区招商招展、参展参会组织协调工作外,要加大招商招展、对外宣传力度,邀请境外客商50人以上,组织境内外100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参展,承办开幕式等活动,举办相关推介、促进活动,丰富大会活动内容,具体落实农洽会场地及展览、接待、宣传、食宿、交通、通讯、医疗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经费安排
  农洽会省级承担的活动经费由省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安排、监督使用。各市、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参展筹备和会务组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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