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人社字[201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6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一)需报送的材料有: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参阅附件4)。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专家情况登记表》1份(附件1,附电子版)。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16份(附件2)。
  4.附件材料复印件1份(参阅附件3,内容可调整,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推荐材料中所列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表格可登陆山东人事信息网(http://www.sdrs.gov.cn)下载。
  (三)请务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推荐选拔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我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选拔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联 系 人:迟昭泉段永建
  联系电话:0531-8690238186915076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
  邮编:250011
  附件:1.专家情况登记表(略)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略)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