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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规[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为掌握我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实施动态考核和管理,加速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3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201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规〔2010〕22号),经研究,我厅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统计工作,及时如实反映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各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数据统计准确,报送及时。
  
  二、主要内容
  
  主要对产业集聚区建成区面积、建成区内就业人口、标准化厂房面积、道路、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管线长度和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数据,以及产业集聚区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备案情况、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情况、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职工宿舍等建设情况、村庄迁并或改造情况等进行全面统计。详见《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表》。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节点
  
  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8日前将本辖区(含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统计表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产业集聚区邮箱(jjqjcss@hnjs.gov.cn )。6月份的统计数据务必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送。
  
  县或县级市产业集聚区信息联络员应于每月25日将经本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审核确认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报县(市)城乡规划部门联络员,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络员审核后于每月26日将本县(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报省辖市城乡规划部门。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信息联络员每月28日前把本市域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心城区内的产业集聚区信息联络员每月26日将经本产业集聚区主要领导审核确认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报省辖市城乡规划部门。
  
  四、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和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都要指定专门的建设进度信息联络员,负责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上报和审核。信息联络员要负责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上报,督促、指导和上报,认真做好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统计工作。各省辖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及时报我厅。各县(市)和产业集聚区要迅速确定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信息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含手机)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我厅。
  
  二是建立督导抽查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其他厅局组成督导组,对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
  
  三是建立通报制度。对迟报、不报建设进度信息或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产业集聚区和不及时上报的各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两次以上迟报、不报或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产业集聚区,在年终考核中建设进度按零分计算。
  
  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或县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李德功 程 成
  
  联系电话:0371-68080851(兼传真)
  
  邮箱:jjqjcss@hnjs.gov.cn
  
  附件: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进度月报表(略)
  
  
二○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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