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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研究小城镇经济发展;衔接、平衡农林水等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的制订与考核,负责组织实施服务业综合改革,负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十一)规划、协调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利用外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市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导向政策及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十二)负责规划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措施。评估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组织推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开发规划,拟定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相关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南京市国民经济动员及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国防动员与经济动员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督办等日常政务;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法规处(招投标管理处) 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组织和实施市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监测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衔接平衡行业发展规划;指导部门和区县规划编制;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参与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项目研究论证;协调、参与制定土地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提出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对策建议,发布全市重要综合经济信息;负责全市经济和社会建设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考评;负责全市科学发展考评;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五)城市发展和信息化处(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提出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功能定位建议,组织制定城市化、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功能区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社会信息化应用相关工作,推进“智慧南京”工程建设,协助做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保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审核、转报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项目;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 (六)财政金融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的运行动态,提出动员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投资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研究财政、金融及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问题,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负责推动非上市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监督企业(公司)债券融资活动,指导监督股权(产业)投资资金的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及制度建设和全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