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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农业资源开发局 主要职责:拟订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申报或确定由国家和省、市立项的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编报年度工程和投资计划;负责审定项目设计、工程概算、实施方案及项目调查,并指导项目实施,组织检查和验收;负责拟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细则和系统目标管理办法。 五、人员编制 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26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7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副书记5名、总农艺师1名(副局级);正副处长(主任、局长)41名,其中:正处长(主任、局长)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副局长)18名。 六、其他事项 (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城乡绿化规划和全民义务植树管理职责。有关绿化工作经费的安排使用,应建立协商制度,绿委办定期与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研究拟订年度经费安排计划。 (二)市农林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受市农业委员会委托开展农林综合执法(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另行规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