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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 2010-03-11
【实施时间】 2010-03-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试点工作安排
  试点工作自2010年3月开始,至2011年12月结束。在全市范围内17家三级甲等医院中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展到条件具备的二级甲等医院。
  (一)试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1.首批试点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2.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3.医院管理水平较高,前期有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4.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在本专业有较强综合实力,且具有代表性;
  5.能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试点专业
  在卫生部制定的22个专业112个病种临床路径的范围内,综合医院选择至少2个专业作为试点专业,专科医院按照专科特色确定试点专业。
  (三)试点专业科室应具备的条件
  1.试点专业科室对开展试点工作有较高积极性;
  2.试点专业科室管理水平较高,有开展临床路径或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或曾开展相关研究;
  3.试点专业科室医疗服务水平应在本地区处于较高地位,专科医院选择的试点专业应与本院专科特色相符;
  4.试点专业科室满足承担试点工作所需其他条件。
  
  五、实施步骤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0年3月)
  1.印发试点方案。
  2.市卫生局确定各试点医院名单和各试点医院拟承担临床路径试点专业。
  3.各试点医院制订具体试点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
  1.各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
  2.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3.市卫生局每季度对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定期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会,就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
  4.市卫生局不定期对各试点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每半年组织对各试点医院上报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三)实施中期评估(2010年10月-11月)
  1.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并于2010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组织召开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四)总结评价(2011年12月)
  各试点医院对本院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1年10月中旬将总结材料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进行总结评价。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总结评估材料报卫生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兼顾医疗质量管理和效率管理、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探索。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各试点医院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专业和病种,按照卫生部下发的各病种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人、指标到人。认真组织开展对相关临床科室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探索,总结提高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任务,国内外可借鉴的成熟经验很少。各试点医院要在试点工作中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加强交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研究建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的制度和工作长效机制积累宝贵经验。
  附件: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附件
  
  
临床路径试点专业目录
  

  
  一、呼吸内科专业
  
  二、消化内科专业
  
  三、神经内科专业
  
  四、心血管内科专业
  
  五、血液内科专业
  
  六、肾病学专业
  
  七、内分泌专业
  
  八、普通外科专业
  
  九、神经外科专业
  
  十、骨科专业
  
  十一、泌尿外科专业
  
  十二、胸外科专业
  
  十三、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十四、妇科专业
  
  十五、产科专业
  
  十六、儿科专业
  
  十七、小儿外科专业
  
  十八、眼科专业
  
  十九、耳鼻喉科专业
  
  二十、口腔科专业
  
  二十一、皮肤科专业
  
  二十二、肿瘤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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