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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认真总结,表彰先进。地方各级粮食部门要对“五五”普法以来的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和全面检查,总结“五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组织开展自查情况和“五五”普法总结情况,按要求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荐工作。 附件: 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做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国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现提出全国粮食行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1.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普法工作;明确“五五”普法工作办事机构,健全工作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研究制定本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 4.开展粮食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做好“10?16”世界粮食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 5.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国家粮食局举办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主题,制定宣传方案,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条例周年宣传活动。 6.开展粮食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粮油标准的学习宣传。做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储备制度、统计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卫生制度、应急制度、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及有关技术规范等专题学习宣传活动。 7.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开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通知》,结合粮食行业特点,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 8.抓好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培训。 9.抓好机关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重点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10.抓好粮食经营者、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法制宣传。重点开展经营者在粮食经营活动中应履行法定义务,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法律法规中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规定,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油科学消费知识等方面的宣传。 11.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加强粮食法制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粮食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粮食行政行为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粮的能力和水平。 12.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粮食流通重要环节、重要领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专项检查工作。 13.深入开展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完善粮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动态管理制度,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14.加强粮食行政复议工作,完善粮食行政复议制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有效化解粮食行政争议。 15.加强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粮食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粮食法制讲师团和粮食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16.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网站、粮食企业网站等平台,开辟固定的粮食法制宣传栏目(专栏、专版和网页);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和资料。 17.创新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演讲、征文、讲座、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 18.落实普法经费保障。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专门预算,做到专款专用,保证粮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普法任务要求,不断调高经费保障标准。 19.建立健全普法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理论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