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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牧)厅(委、局),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为加强食用菌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菌种质量,我部决定今年继续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部分食用菌菌种生产单位进行菌种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菌种的真实性、容器、外感、纯度、生长速度等。 二、抽查对象 香菇、平菇、秀珍菇、黑木耳、双孢蘑菇、杏鲍菇、白灵菇等食用菌的母种和原种。 三、抽查范围 天津、黑龙江、江苏、浙江、湖北、四川、甘肃等省的菌种生产经营单位。 四、采样时间和数量 2010年5月-2010年11月,具体时间由采样单位确定。每个单位抽取3个样品,品种由采样人员决定。 请有关省(区)食用菌生产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保证抽检任务顺利完成。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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