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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食监[2010]18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9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要求,总局制定了《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请根据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进一步加强2010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部署,现就加强2010年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继续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部署和总局“四查、四建、四落实”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配套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质量提升活动为抓手,把整治规范和发展提高结合起来,推动食品产业实现结构调整。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平稳,保障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问题,维护我国食品国际国内的良好形象,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要坚持三个原则。
  (一)整顿工作要坚持“五个结合”。一是和制修订规章、规范、标准相结合:二是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优化升级相结合,三是和落实监管责任制相结合;四是和提升监管保障能力相结合,五是和加强宣传相结合。
  (二)监管工作要突出“三重一大”。一是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下功夫彻底整治,保证不出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二是制定完善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三是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遏制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势头,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置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和突发事件,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工作过程要推动形成“两个机制”。一是加快建立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抓住企业、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量工作机制,明晰各方责任,对外协调配合有方,二是加快建立“合心、 合力、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大质检文化,促进内部融合,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工作联合。总局统-指导质检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局要协调步调、有分有合、联合行动。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配套规章制修订工作。同时落实以下工作:一是下放食品生产许可权力,总局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省级质监部门按总局相关规定研究决定下放工作,二是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行为,重点规范接受委托检验等行为,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促进进出口环节和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有机联系,形成整体,四是确立食品生产许可程序,调查研究小作坊监管模式,五是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体系,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和基于出口实际、符合对方要求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两级两报”制度。全国质检系统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全面分析,每年报送两次。总局向上级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向当地政府和总局报告。 “两报”指综合分析报告和专项报告。综合分析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共同完成,设多个直属局的地方由设在省会的直属局协调,和省级质监局共同完成。专题报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局分别完成。
  (三)有分有合地协调做好重点监管工作。全系统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要坚持“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分工负责、确保落实”的原则,重点抓好八项工作,建立一项制度:
  一是严格准入条件,实现食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准入相互衔接,今年上半年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备案企业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出口备案企业应当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今后新建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口备案前要同时申请生产许可证。二是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域性专项整治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相结合,各地两局清理各类示范园区,能结合管理的,在同时符合条件时授予双重名分。三是重点选择一批产品和企业,各地两局按照从严从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做好国内生产监管和进出口安全监管执行条件、标准的衔接,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进步,除个别国家过分苛刻的要求以外,鼓励企业按照现行的最高标准组织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统一培训宣贯,各地两局要协同配合,对企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宣贯和培训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安排。五是实现监管信息共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和进出口食品监管的信息实现共享,各地两局的信息也要相互提供,实现共享。六是统一协调组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总局食品司、局和动植司等有关司局要总体协调,充分利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地方两局要统一协调,做好项目分工、互通情况。七是协调打击食品生产和进出口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一致处置突发事件。按照相关规定,总局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对各地发现的问题,两局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八是实现食品安全检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两局根据技术能力实际状况,可以选择个别实验室或者个别产品,率先实行相互委托检验,检验单位对检验结果负责,互认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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