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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通[2010]18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9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的活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注重信息报送,加强工作交流。要及时对检测工作整顿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加强相关信息的上报和通报工作。
  
  五、组织领导
  
  总局在“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立“检测工作整顿工作组”,负责检测工作整顿的综合协调和工作指导。
  
  组长:孙大伟
  
  副组长:刘德平(通关司)、刘卓慧(监督司)、武津生(科技司)、谢 军(认监委)、于欣丽(标准委)
  
  成 员:宇方成(法规司)、刘春燕(监督司)、侯玲林(科技司)、刘安平(认监委)、宋继红(特设局)、刘新民(计量司)、于群利(检验司)、马雪冰(执法司)、嵇 超(食品司)、李春风(食品局)、冯学平(动植司)、许武何(人事司)、白俊章(计财司)、国焕新(标准委)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测工作整顿工作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开展。
  
  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各检测机构等,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本检测机构检测工作整顿的有关工作。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在4月2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开展整顿工作的具体方案等报总局“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测工作整顿工作组”。
  
  联系人:
  
  杜宏伟(通关司),82261776/0141(传真),
  
  刘 杰(监督司),82262214/0076(传真):
  
  张 伟(科技司),82262838/0218(传真):
  
  谢 澄(认监委),82262771/0763(传真):
  
  电子邮箱:jiancezu@aqsiq.gov.cn
  
  附件:总局在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附件:
  
  总局在质检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重点工作安排
  
  

  
  ┌────┬───────┬───────────┬───────────────────────┬──────┬───────────┬──────┐
  
  │序号│重要工作 │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和措施│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单位)│时间进度│
  
  ├────┼───────┼───────────┼───────────────────────┼──────┼───────────┼──────┤
  
  ││ │规范检验机构委托 │ ││ ││
  
  ││ │检验行为,促进加 │开展检验机构委托检验工作调研,召开座谈││认监委、计量司、 ││
  
  ││开展检验 │强自律,提高检验 │会、开展书面调查,了解质检机构工作模式和 ││动植司、检验司、 ││
  
  ││机构委托 │水平,加强产品质 │ ││ ││
  
  │ 1 │ │ │业务开展情况,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监督司 │食品局、特设局, │ 4月  │
  
  ││检验工作 │量检验机构监管, │度,制定检验人员检验能力提升方案,并组织 ││食品司、执法司、 ││
  
  ││调研 │督促检验机构为社 │实施。││科技司、法规司││
  
  ││ │会各方提供有效服 │ ││ ││
  
  ││ │务。 │ ││ ││
  
  ├────┼───────┼───────────┼───────────────────────┼──────┼───────────┼──────┤
  
  ││ │通过组织开展能力 │ ││ ││
  
  ││加大实验 │验证活动,切实提 │在社会重点关注检测领域,特别是食品安全领 │认监委 │认可中心、认证认 │ 全年 │
  
  │ 2 │室能力验 │高相关检验机构的 │域,开展30个左右的能力验证项目。 ││可研究所、检科院 ││
  
  ││证工作│管理水平和技术能 │ ││ ││
  
  ││ │力。 │ ││ ││
  
  ├────┼───────┼───────────┼───────────────────────┼──────┼───────────┼──────┤
  
  ││组织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和采 │采取由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牵头,大区之间 ││各大区国家计量││
  
  ││省级计量 │取措施纠正违规行 │ ││ ││
  
  │ 3 │ │ │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结果将作为计量授 │计量司 │测试中心、各省│ 5-7月│
  
  ││检定机构 │为,提高检定工作 │权的参考依据。││计量院(所)││
  
  ││检定工作 │质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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