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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策发[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29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认真部署,积极推荐。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执法队伍现状、资源保护状况等方面实际情况,认真挑选推荐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备选单位,力争建设一批,成功一批。
  
  (三)完善机制,打牢基础。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等制度,完善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示范点建设单位要认真完善协调机制、合作机制、监督机制等制度,不断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示范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推广典型,整体推进。各地要及时总结提炼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中的好的做法,广泛宣传示范点的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整体水平。
  
  附件:1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荐名额表
  
  2拟推荐示范点单位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样表)
  
  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一、二)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附件1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点推荐名额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河北

4

广西

3

山西

3

海南

2

内蒙古

5

重庆

3

辽宁

3

四川

3

吉林

3

贵州

3

黑龙江

3

云南

5

江苏

2

西藏

2

浙江

5

陕西

3

安徽

4

甘肃

2

福建

8

青海

2

江西

5

宁夏

2

山东

3

新疆

3

河南

4

合计

99

湖北

4

 

 

湖南

5

 

 

广东

5

 

 


  
  附件2
  
  拟推荐示范点单位执法人员情况统计表(样表)
  
  填表单位名称(盖章):
  
  

 

 

 

 

姓 名

 

执法证

 

编 号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综合执法改革前

综合执法改革后

 

 

备 注

 

工作部门

 

从事工作

 

职务

身份

 

工作部门

(综合执法机构内设)

职务

身份

公务员

事业

企业

其他

队长

副队长

二级机构负责人

档案

管理

人员

其他

公务员

事业

企业

其他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填表日期:
  
  附件3 表号: 林稽字1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一) 文号: 林稽发[2010]7号
  
  制表机关: 国家林业局
  
  备案机关: 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 国统办函[2009]134号
  
  填报单位: 统计期限: 有效期至:
  
  
案件名称 代码 案件发生情况(起) 案件查处总数 (起) 查处率(%) 损失情况
发生总数 按行为主体划分 林地 (公顷) 林木 (立方米) 竹子   (万根) 种子   (公斤) 幼树或苗木  (万株) 野生动物(只)
政府 企业 公民 其他组织 总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合 计: 01                            
一、盗伐林木 02                            
二、滥伐林木 03                            
三、毁坏林木、苗木 04                            
四、违法征、占用林地 05                            
五、非法收购、运输木材 06                            
六、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07                            
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08                            
八、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09                            
九、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0                            
十、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 11                            
十一、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 12                            
十二、其他 1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二) 表号: 林稽字1表
  
  文号: 林稽发[2010]7号
  
  制表机关: 国家林业局
  
  备案机关: 国家统计局
  
  备案文号: 国统办函[2009]134号
  
  填报单位: 统计期限: 有效期至:
  
  
案件名称 代码 案件处理情况 备注
没收非 法所得  (万元) 罚款 (万元) 赔偿损失 (万元) 补征林业金费(万元) 没收木材 (立方米) 没收种子 (公斤) 没收苗木 (万株) 没收野生动物(只) 收回林地 (公顷) 补种树木 (株) 行政处罚 (人次)
总数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合 计: 01                          
一、盗伐林木 02                          
二、滥伐林木 03                          
三、毁坏林木、苗木 04                          
四、违法征、占用林地 05                          
五、非法收购、运输木材 06                          
六、非法经营、加工木材 07                          
七、非法猎捕野生动物 08                          
八、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09                          
九、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10                          
十、违反森林植物检疫规定 11                          
十一、违反林木种苗管理规定 12                          
十二、其他 1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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