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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参与拟订本市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担协调牵头整顿和规范外经贸市场秩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及其他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依法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及其他贸易救济措施,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 (四)规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外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外贸年度指导性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外经贸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监测、统计、分析对外贸易宏观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外经贸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五)对外贸易发展科 牵头拟订国际(境外)市场开拓规划;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承担协调促进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境内对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国(境)外举办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协调指导对台贸易工作;牵头拟订服务贸易进出口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促进和统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和对外援助的发展规划,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核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经营资格;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上述相关业务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对外援助业务,监督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六)对外贸易管理科(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负责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及国际货运代理资格备案管理工作;依法核报境外非企业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依法核报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根据授权办理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事项;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组织实施进口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招标等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协调;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承担技术进出口登记管理工作;协调促进高新技术和自主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落实优化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结构等相关工作;联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参与各项外贸促进工作。 (七)对外贸易促进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江门市委员会) 负责组织出访、接待来访、大型会议等对外联络工作;提供境外展览、考察、外经贸信息咨询、企业培训等服务;负责投资合作、国际贸易等促进工作;负责签发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认证外贸单据及文件;代理外国领事馆认证、ata单证册(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外国人入境邀请函;代理涉外和涉台经济贸易、海事纠纷的调解、仲裁业务。 (八)外商投资促进科(市招商局、市人民政府投资促进中心) 负责协调和指导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参与制定本市促进外商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计划,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对外招商;负责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经济开发区的招商工作。 (九)外商投资管理科 参与制定本市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按照权限和规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照有关规定核准或核报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授权办理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证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参与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十)外商投资服务科(加工贸易科)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宏观管理加工贸易工作;负责核准市管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与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出口工作;编报和组织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计划;承担加工贸易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保税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和管理工作;参与本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