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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颁布时间】 2010-03-12
【实施时间】 2010-03-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北京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接上页]
2.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扶贫、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
  3.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产业带内的转化项目。
  4.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三)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 不支持的单位。
  注册资金少于50万元的企业。
  2. 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4)不属于《2010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四、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 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一般项目5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
  3. 其它相关要求。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为引导性财政补贴,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企业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2)重大项目的组织,按照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要求,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
  (3)公益类项目须在申报书中列出明确的、可以考核的公益性指标。
  
  五、申报要求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2. 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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