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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按规定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省农机办和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和我省农机化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有关市、县和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补贴机具范围;省农机办汇总并分类分档补贴机具型号、确定补贴额,形成《山东省2010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农业部备案。 (二)资金分配 各市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各县(市、区)农作物种植面积、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民购机需求、上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情况等因素,申报2010年补贴资金额度。省农机办、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补贴资金规模和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申请和区域差别,确定并下达各市、省直管县(市)补贴资金控制额度;各市将补贴额度分解到县。单独列示用于支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的补贴资金使用期限截至6月底,逾期未使用的补贴资金,要及时调整补贴其它农机具。 (三)制定实施方案 省农机办、省财政厅制定《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制定《山东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据此编制本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四)确定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部门对补贴政策及报名办法等进行宣传,农民自主确定购机型号、品牌等后,参加农机部门组织的报名。跨县购买农业机械的农民应在其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补贴资金。农机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部门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为补贴对象完成网上申报,并打印《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份由县级农机部门留存,一份加盖“购机农民留存不作为补贴结算凭证”章交购机农民留存,一份由购机农民购机时交供货企业留存。 (五)监督供货 补贴对象持《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并办理购机手续。具体供货或安装时间、地点,由供货企业根据购机农户需要,与购机农民户口所在县级农机部门协商。县级农机部门对供货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办理购机农户、供货商、农机部门三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手续(具体确认程序、方式各县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喷涂补贴标识及编号,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同时办理挂牌、落户手续。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负责做好补贴机具档案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县级农机部门及时在网上进行供货确认,并加强补贴档案管理工作。 (六)补贴机具抽查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或实地抽查,抽查要达到一定比例。经抽查发现与网上档案记录不符的,要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通知县级农机部门和生产企业纠正,必要时书面报省农机办暂停问题企业的资金结算,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抽查情况要存档备查。 (七)资金结算 县级农机部门网上确认供货、市级农机部门进行抽查审核通过后,生产厂家凭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生成的补贴机具结算详细清单和销售发票存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省农机办提出结算申请。省农机办核实后,与农机生产厂家签订《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合同》,出具结算确认清单,每月集中向省财政厅提出结算申请。省财政厅对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并与生产厂家结算补贴资金。最后一批结算申请应于10月底前提出,以全面结算补贴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