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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卫生厅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灾后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的通知


  各重灾市州卫生局: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两周年之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展现我省卫生灾后恢复重建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鼓舞士气,树立卫生战线砥砺志坚、顽强拼搏、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我厅将协调联络各级新闻媒体单位,大力开展我省卫生灾后恢复重建系列宣传报道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要点
  (一)我省卫生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进展情况、重建成果、灾区医疗卫生现状。
  (二)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三)重灾区医疗机构重建完成情况及亮点工程。
  (四)在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五)灾区心理卫生服务、再生育工程、康复医疗等方面进展情况及成效。
  
  二、宣传方式
  (一)配合省委宣传部“重返灾区看民生”活动,组织各媒体单位集中采访;
  (二)《健康快车道》栏目组制作专题节目;
  (三)《大众健康报·四川卫生》开设“四川卫生灾后重建系列报道”专栏、专版持续报道;
  (四)组织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各级媒体记者赴灾区开展专题集中采访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0年5月至年底,尤其是“5.12”两周年和今年年底两个重要时间节点。
  
  四、相关要求
  (一)总结本市州卫生灾后重建总体进展情况、成果,包括相关图片及说明(限20幅),于5月12日前报省卫生厅新闻办。
  (二)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事迹材料,及时向省卫生厅新闻办提供新闻线索,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单位的采访活动。
  (三)确定专人负责,配合省卫生厅新闻办落实各项宣传活动事宜,于5月12日前将通联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省卫生厅新闻办。
  
  五、联系方式
  四川省卫生厅新闻办
  联系电话:028-86133894;
  传真:028-86139136;
  电子邮箱: wstxwb@163.com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四川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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