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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沪价管[2010]0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无线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租赁费标准的批复


  上海市无线电协会:
  你协会《关于拟将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无线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租赁费试行标准调整为正式标准的请示》(沪无协[2009]3号)收悉。为推进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基站建设,节约无线电频率覆盖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建立公平的运行维护价格机制,经研究,同意你协会牵头提出的调整本市公用移动通信集约化无线室内覆盖分布系统租赁费标准的建议。现批复如下:
  
  一、租赁费基准价按无线信号覆盖面积为每平方米每年6.10元,可上下浮动20%。由投资者和租赁者在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租赁费单价。
  
  二、年租赁费根据基站合路设备端口的实际租用数量确定,并按以下公式计算:
    租赁费单价×覆盖面积
  年租赁费=------------------------×承租端口数量
  实际租用端口数量
  
  三、上述租赁费标准适用于商务楼、宾馆、商场,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请你协会会同相关电信企业贯彻执行。
  此复。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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