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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 为深入推动我市“双十百千”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行动,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加快我市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经我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庆市农村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并企业化运作的种养殖业、与其相配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为农业服务的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农机等研发和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二年(含二年)以上; (二)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所采用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出的产品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长期稳定合作的技术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或拥有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从事技术创新、产品开发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大市场潜力; (五)“一圈”企业主要业务经营年销售收入达到1500万元,“两翼”企业主要业务经营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新产品或应用新技术(三年内开发)生产的产品收入比例达到30%以上; (六)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连续两年盈利。 (七)企业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资信评价等级达到aa级以上。企业的各项环保指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企业对当地农民增收具有较大带动作用,对农民实行土地入股分红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三、支持政策。对经认定的农村科技型企业,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选派市级科技特派员;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项目。 请有意向申请重庆市农村科技型企业的单位,认真填写《重庆市农村科技型企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五份。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初审推荐后,于3月31日前统一上报我委,同时将电子版发至fanshoucheng@163.com。 联系方式:范守成 67618989 李军锋 67606017 附件:重庆市农村科技型企业申请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重庆市农村科技型企业认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盖章) 区县科委(局) (盖章) 申请人 电话 申报日期 年月 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制 二〇一〇年三月 填写说明 一、“申请书”填写时,要求打印填报,一式六份,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二、申报类别:(一)种植养殖类(含林特、水产、畜禽等);(二)种子种苗类;(三)农产品加工类;(四)其他。 三、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材料,应当按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四、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应当填写材料审查情况及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经营和技术创新情况
三、近三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及成果奖励等情况
注: 1、审定、认定新品种(新产品)及引进优良品种情况中的类别,指审定、认定新品种(新产品)或引进优良品种;审定、认定级别,应予以说明。 2、自主品牌中的类别,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还是名牌产品。 四、推荐审核意见
五、附件 1.企业法人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略) 2.企业最近两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略)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略) 4.其他证明材料(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