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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3-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阶段主要工作:在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8月。
  工作内容:各种工作机制基本健全,险种研发,风险评估,责任认定,理赔处理等制度建立,对环境高风险行业、企业推行强制投保。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协调工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工作分工。1.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确定试点行业范围、试点企业名单,和市金融办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的起草和上报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动员试点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将企业是否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排污许可、总量减排、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2. 洛阳市金融办负责指导保险公司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建立规范、透明、统一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程序和认定标准;监督保险公司认真履行保险合同,维护洛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秩序,促进规范、有序发展。3.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与洛阳市金融办、保险公司积极开展试点宣传、调研工作,完成试点工作报告和政策建议的撰写、上报工作,初步确立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共同完成《洛阳市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起草、论证和报批工作。4. 保险公司负责提供相关试点行业的保险优势分析报告;开展对试点企业的调研、宣传、动员工作;完成相关保险产品的设计和报批工作;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工作;撰写相关行业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和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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