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福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工程施工期间禁止非施工车辆及行人通行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福州绕城高速公路西北段(以下简称绕城高速)、福州机场高速公路二期(以下简称机场二期)工程已进入施工关键阶段,但沿线非施工车辆、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通行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施工,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非施工车辆、行人从施工便道、互通入口等位置进入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施工现场。
  
  二、禁止沿线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恢复已弃用的施工便道进入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或在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现有施工便道及路基、边坡等高速公路地界范围内放养牲畜、家禽等。
  
  三、禁止在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两侧建筑控制区,包括高速公路两侧隔离栏外缘以外不少于50米、互通立交不少于100米的区域及第一重山视线范围内,违法修建坟墓及其它未经批准的地面建筑物。
  
  四、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并积极主动地配合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五、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施工便道、互通口交通的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在主要路段、重要路口设专人看守,加大日常巡查,发现强行进入、通行的非施工车辆、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六、凡违反本通告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不听劝阻强行进入、通行的非施工车辆及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对严重影响工程建设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绕城高速、机场二期工程建成试通车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