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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7.涌现形成创新性、品牌性的普法项目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8.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19.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风评议合格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20.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1.上访率低,未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 22.撰写深圳市教育局自查报告。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必须在5月25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23.准备深圳市教育局迎检台帐。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4.对部分高校、市局直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随机预检。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5.迎检会场布置,确定迎检线路。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以检查考核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要把迎接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工作成就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以此推动普法工作的扎实深入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