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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深教[2010]159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2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局“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2.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政策法规处,各直属学校。
  13.组织各类活动,做好本单位职能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4.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佐证材料,如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开展普法,以及开展法制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服务、法制文艺演出等专场活动的印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5.组织法律培训和考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人事处。
  16.及时报送反馈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积极投稿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17.涌现形成创新性、品牌性的普法项目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各高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18.本单位及其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19.机关作风明显好转,行风评议合格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工委办。
  20.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在全市平均线以下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1.上访率低,未发生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佐证材料。负责部门:局办公室。
  22.撰写深圳市教育局自查报告。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工作要求:必须在5月25日前报市普法办公室。
  23.准备深圳市教育局迎检台帐。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4.对部分高校、市局直属学校“五五”普法工作进行随机预检。负责部门:政策法规处。
  25.迎检会场布置,确定迎检线路。负责部门: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切实重视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推进我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抓好落实,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要以检查考核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要把迎接检查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工作成就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以此推动普法工作的扎实深入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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