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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1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30
【实施时间】 2010-04-30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493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省、市绩效管理工作部署,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提升观念、提升能力、提升作风、提升实效,全面完成2009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社会更加安定和谐,政府履职力、执行力和公信力不断得到加强,为建设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市绩效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决定对2009年度我市绩效管理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名单如下:
  
  一、各区政府绩效评估综合成绩前三名
  第一名:思明区政府
  第二名:海沧区政府
  第三名:湖里区政府
  
  二、市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综合成绩前十名
  第一名:市地税局
  第二名:市法制局
  第三名:市财政局
  第四名:市工商局
  第五名:市司法局
  第六名:市贸发局
  第七名:市监察局
  第八名:市发改委
  第九名:市人事局
  第十名:市建设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发扬成绩,乘势而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运用绩效管理杠杆,持续提升机关工作实效,确保我市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实施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以更加昂扬的斗志,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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