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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3-10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33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使用2009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关于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9]29号)的有关规定和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确定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396元,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16元。使用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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